4月9日下午,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法制报告会在南操场召开,报告会由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副校长程攀登主讲,书记李晨、校长苗军出席并讲话。书记李晨寄语青年学生“要学法,懂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校长苗军强调“当今中国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深入千家万户,只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才能捍卫权利和尊严,享受幸福人生”。
法制副校长程攀登讲述了通过身边发生的案例现身说法,如永城玛莎拉蒂肇事案、金世纪公园铜人偷盗案、西南门抢劫案等,通过大量的真实案例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深入剖析了青少年犯罪主要特征及原因:青少年犯罪群体性,主要是由于青少年正处在成长期,喜欢交际,乐于结群,一旦受坏人和外界不良因素引诱,在人多势众、互相壮胆的情况下,作起案来胆大妄为。青少年犯罪具有报复性特征,主要是因为青少年渴望自立、自尊,获得别人的平等相待,不愿受管束。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品行时,谁如果管教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青少年犯罪具有模仿性特征,主要是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强烈的模仿性。他们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低下,往往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种镜头和情节,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
针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倾向严重问题,程攀登律师对我国刑法新旧对比进行了解读。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程攀登律师语重心长叮嘱学生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四方面做起:一是未成年人应当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二是养成良好习惯,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多读书,读好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三是明辩是非,谨慎交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远离有不良嗜好的人。不结交不良朋友 ,不参与赌博,不阅读不健康的书刊,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四是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程攀登律师勉励青年应该珍惜生命,爱惜自己的声誉。刻苦学习,力争上游,学业有成,报效国家,享受幸福人生。
报告会历时两个小时,程攀登律师所选案例典型,讲解生动形象,发人深省,不时赢得阵阵掌声。